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仲裁委员会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仲裁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对一审法院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