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诉讼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理赔流程: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交通事故理赔有诉讼期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2、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3、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