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发布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二)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三)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四)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二)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三)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