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报酬纠纷中劳动报酬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2007年来到一家食品公司担任质检员。2009年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以来,我一直都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迫于在职时的工作压力,一直也没有提出异议。2012年的7月,决定辞职,此时他向公司索要从2009年至今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请问我可以要回从2009年至今没有支付给我的劳动报酬吗,索要劳动报酬的诉讼时间是多久呢,能不能给我做一些相关方面的报道。

  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报酬纠纷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