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申请人需要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

  (2)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打印网址;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2)申请人提交第5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无法受理立案,提交时须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权益登记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7、申请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8、《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9、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