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庭前能否委托调解

  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庭前能否委托调解

  1、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条

  二、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