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分公司是否能作为主体

  一、劳动仲裁分公司是否能作为主体

  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