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个人信息权的主要权利有:
1、信息决定权
信息决定权,简称决定权,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与支配其个人信息,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权利。
2、信息保密权
信息保密权,简称保密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3、信息查询权
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4、信息更正权
信息更正权,简称更正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面、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