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陵水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陵水宅基地的条件: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3、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4、农村村民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5、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6、县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村民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并张榜公布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依法批准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后,再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其中,占用林地的,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前应当依法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