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构成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理由如下:

  1、买卖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

  票据买卖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目前没有任何国家规定禁止此类行为。

  2、买卖行为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票据贴现”。

  银行贴现使票据退出流通领域,但票据买卖未改变票据的流通性。

  3、买卖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