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哪个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的类型有所不同:
1、以下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2、以下企业的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的条件有:
1、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1、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