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种子导致小麦欠收工商为农民讨回损失

  2008年5月27日,襄樊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接到枣阳市12户农民投诉,反映因购买了假种子造成损失,请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樊城工商分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枣阳市12户农民,于2007年10月12日,在襄樊市某种子大市场张某处购买郑麦9023小麦种1845公斤,种植面积130亩。2008年5月上旬,小麦进入成熟期,12户农民发现小麦与相邻同样品种的小麦长势存在很大差异。5月7日,12户农民委托襄樊市种子管理局对该小麦进行田间现场鉴定,认定该种子非郑麦9023小麦品种。

  樊城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先后3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张某反复宣传农资监管法规和《消保法》,促使其先赔偿农户损失,再向供货商追偿。

  2008年6月7日,张某按照6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赔付枣阳市12户农民经济损失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