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网络分析法,即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期限;比例分析法,即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来进行推断,以及其他方法。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然后,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