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
我国是通过如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
1、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措施,提高侵权赔偿的上限。
2、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节,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3、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范围如下:
2、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3、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或为获得法律救济而支出的费用。这一部分的支出项具体包括:
(1)聘请律师的费用。
(2)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费用。
(3)为制止侵权或进行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机关可以在责令停止侵权的同时,对侵权行为处以罚款。以著作权法为例,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