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这些原则:

  1、自愿原则。一般离婚财产分配都是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