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