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承兑是什么意思
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执票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超过规定时间才提请承兑,在遭到拒绝时,发票人或背书人往往要求执票人提请承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人拒绝承兑,发票人或背书人可以早作准备,如果付款人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减轻发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票据承兑的规则如下:
1、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
2、要求付款,必须先由执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时也证明债权人身份。
3、汇票被拒绝承兑,需写“拒绝证书”,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