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一般是由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