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么?
离婚时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
离婚补偿的请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2、违法行为导致了一定的损害事实。即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离婚补偿费确定数额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