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

  遗产管理的内容如下:

  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遗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嘱执行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遗产管理人造成遗产毁损,遗产价值减少,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1、未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存在漏报、瞒报,致使遗产被个别继承人转移、处分,从而使得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受到损害;

  2、未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未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3、在遗产不足的情况下,对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未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造成受遗赠人或部分继承人受到损害;

  4、在清偿遗产债务时,没有为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致使这类继承人利益受损;

  5、在遗产分割时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损害胎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