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怎么算的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不给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加班费要扣税,加班费属于员工正常的薪资,并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所以加班费应当计入个税起征点,即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