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3、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4、全身瘢痕面积
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6、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7、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8、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9、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10、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等。
1、十级残疾赔偿金=根据各个省份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各个省份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3、医疗费赔偿金=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者按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