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3、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4、全身瘢痕面积

  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6、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7、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8、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9、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10、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等。

  1、十级残疾赔偿金=根据各个省份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各个省份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3、医疗费赔偿金=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者按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