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一)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二)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三)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四)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五)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一)可以采用一般的补办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要求在A4纸上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此项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可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此项工作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评议、评估论证,不收费。

  (二)您也可以选择登报公告的方式,这时候,您应该首先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持土地使用证证号和身份证到相应的报社刊登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然后持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就是按照一般的流程进行补办,第二种就是采用登报的形式宣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然后带着报纸去补办,第三种就是先持身份证到国土资源部门查询土地使用证号,然后登报挂失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