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下列几种情形:

  1、原告诉被告不进行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行政诉讼有下列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