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分工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分工: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5)重大和特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置。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