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如下两方面的效力:

  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由物权人占有

  排除妨害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所有权内容受到妨害的物权人,但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时,必须要求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且由物权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物权人行使所有权

  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物权或妨碍物权人行使其所有权。妨害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对物权人的标的物的侵害,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危及房屋的安全。

  (2)非法利用他人的财产致使物权人不能对其财产行使物权。

  (3)非法为所有权设定负担。

  3妨害是不合法的,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