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国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