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如下: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发包方式;

  2、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3、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

  4、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