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

  1、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2、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3、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4、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承包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七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