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特点: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