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普通的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包括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起诉状应载明的事实,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起诉状的送达与答辩状的提交、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合议庭的组成、审核诉讼材料与收集必要证据、通知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等。
(三)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延期审理等。
(四)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包括应当中止和终结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
(五)判决和裁定。包括判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适用部分判决的情形,裁定适用的范围、允许上诉的裁定的类别等。
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平时说的“民告官”,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二)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三)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四)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被害人因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独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犯罪分子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