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相关法规定他其他人员
(二)办理材料
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注:
1、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