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的费用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的费用如下: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如下: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7、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