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需要怎么办理,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办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以及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注: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将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进行提交。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