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想请教一下离婚诉讼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我们听到的关于自动离婚一说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存在的,这点需要注意了,因此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拖几年,或者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离婚证下发了,或者法院下发了判决离婚的书面证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两人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