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带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