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离婚因收入低想要回18万彩礼,离婚要返还彩礼吗

  近日,福建三明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2020年9月,刘某与严某结婚,2021年12月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一般离婚不需要返还彩礼给男方,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者婚姻成立的标志和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