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