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是可以去掉的。
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事情就另当别论了。有的时候房产证并不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唯一途径,但是如果有证明在结婚前双方都认可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出资的话,那么就可以顺利完成房产分配了。不过,并不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全部的房款,或者在结婚之前已经偿还了按揭款,那么这套房产就应该属于一个人的。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可以房产局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
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需要的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