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怎么办

  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的,可以向执行局的院长反映投诉,要求更换执行员。如果是基层法院的地方保护问题,那需要去找上级法院投诉,请求执行监督或其他等。如果是工作人员受贿渎职包庇等,那需要向法院纪检投诉,采取检举控告等措施。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