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的分立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分立的意思是一个公司以其自愿意志,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有如下两种形式:

  1、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社两个以上公司;

  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的分立要注意如下事项: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内资企业来讲,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外资企业来讲,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