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缓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

  一、缓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

  1、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职务犯罪能不能适用缓刑

  1、职务犯罪案件特殊的侦查方式使职务犯罪者具备了自首的大好机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众多案件都是由当地或者上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前介入,获得职务犯罪者口供后再交与检察机关侦办的。因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非上述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司法机关”,依当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均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前介入后职务犯罪者如实供述的情形认定为“自首”。

  2、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了被判处缓刑的充足条件。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认定一个自首情节,就可以降一个刑期,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科以刑罚,使缓刑成为可能。如果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又认定自首情节,被判处缓刑或免刑简直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