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有哪些基本条件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基本条件

  1、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1)、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查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