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

  一、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