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交换的是什么证据
一、起诉离婚时交换的是什么证据
1、起诉离婚时交换的是如下方面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证明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的材料、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材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1、婚姻的法赋予了每一个人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也会有一定的限制,就是男女双方需要达成离婚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只能起诉离婚,那么是否被法院准予离婚,则需要符合条件。
2、对于起诉时机的选择,最好在协商无望,其已收集充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基础上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