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是否可以退房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开发商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违约情形:

  1、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即“一房二卖”。

  2、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房产抵押。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

  5、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

  6、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7、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预售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