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有用吗

  婚前买房,若认定登记一方名下,并由其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离婚后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婚后共同付的房款,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买房子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亲自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就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