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措施概念
民事执行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
2、査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3、强制被申请人交付由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4、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划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