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怎么判

  一、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怎么判

  1、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或者致使多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释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脫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