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2、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